公告本局辦理「115年度環保服務類志工隊」輔導補助,請符合資格之社區發協會、民間團體自115年3月10日起至4月30日止提出申請,並依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
依金門縣政府「金門縣環境保護基金環境教育專案計畫補(捐)助要點」及本局115年環境教育宣導計畫辦理。
公告事項:
- 申請期間:自115年3月10日起至4月30日止。
歷年由本局輔導成立環保志工隊之社區發展協會。
已完成立案登記之社區發展協會、立案團體。
- 補助內容:
補助項目:推動單位內環保志工工作相關費用之必要支出。
個別受補助者補助金額上限:
首次申請:新台幣壹萬元為上限。
第二次以後申請:新台幣伍仟元為上限。
-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台幣壹拾萬元。
- 申請方式:申請單位填妥相關表格及計畫書後函送本局申請。
- 審查方式:書面審查。
- 身分關係揭露說明: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所稱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申請時應檢具「【A.事前揭露】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應填寫「【B.事後公開】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身分關係公開於相關網站。
- 相關檔案(檢附相關檔案各1份):
「115年度環保服務類志工隊」輔導補助計畫
身分關係聲明書
【A.事前揭露】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