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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局辦理「115年度環保服務類志工隊」輔導補助
  • 發布單位:金門縣環境保護局

公告本局辦理「115年度環保服務類志工隊」輔導補助,請符合資格之社區發協會、民間團體自115年3月10日起至4月30日止提出申請,並依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

依金門縣政府「金門縣環境保護基金環境教育專案計畫補(捐)助要點」及本局115年環境教育宣導計畫辦理。

公告事項:

  1. ​申請期間:自115年3月10日起至4月30日止。

歷年由本局輔導成立環保志工隊之社區發展協會。

已完成立案登記之社區發展協會、立案團體。

  1. 補助內容:

補助項目:推動單位內環保志工工作相關費用之必要支出。

個別受補助者補助金額上限:

首次申請:新台幣壹萬元為上限。

第二次以後申請:新台幣伍仟元為上限。

  1.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台幣壹拾萬元。
  2. 申請方式:申請單位填妥相關表格及計畫書後函送本局申請。
  3. 審查方式:書面審查。
  4. 身分關係揭露說明: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所稱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申請時應檢具「【A.事前揭露】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應填寫「【B.事後公開】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身分關係公開於相關網站。
  5. 相關檔案(檢附相關檔案各1份):

「115年度環保服務類志工隊」輔導補助計畫

身分關係聲明書

【A.事前揭露】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 點閱次數:26
  • 上版日期:115-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