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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環境保護局「109年度輔導社區組織環保志工隊」補助計畫
  • 發布單位:金門縣環境保護局

 

  • 依據:

依金門縣政府「金門縣環境保護基金環境教育專案計畫補(捐)助要點」及金門縣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局)109年環境教育宣導計畫辦理。

  • 計畫目的:

本局為鼓勵轄內各社區組織環保志工隊,培育志工環境素養,以協助推動環境保護工作。

  • 計畫目標:
  1. 本年度預計畫輔導3社區成立環保志工隊,並建立橫向聯繫機制,打造伙伴關係。
  2. 108年前己成立環保志工隊之22社區賡續合作辦理相關工作。
  • 計畫對象:

本縣已完成立案登記之社區發展協會,且近三年曾經參與下列計畫之一:

  1. 社區環境調查及改造計畫。
  2. 環保小學堂計畫。
  3. 金門縣海岸環境清潔維護認養計畫。
  4. 金門縣推動社區環境清潔維護計畫。
  • 補助執行方式:
    1. 本計畫新申請之社區請先提送志工成員名冊、合作同意書(格式如附件一、二)至本局報名後並完成參與109年環境教育志工特殊訓練後,始得申請補助。
    2. 109年環保志工特殊訓練由本局辦理,時間暫訂於5月辦理。
    3. 第一次新申請社區補助之金額上限為1萬元;已申請過補助社區,自次年起補助金額上限為5,000元,補助原則採核實補助方式為主,申請社區應填具「金門縣環境保護基金環境教育專案計畫補(捐)助案申請表」(如附件三)於「109年環保志工特殊訓練」後一個月內向本局提出申請,經費編列使用範圍以運作社區工作或志工相關為主,申請經費編列注意事項:
      1. 本計畫相關工作旨在鼓勵社區志願服務參與,常態性社區環境維護工作不得編列臨時工費用,得依志願服務法為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必要時,並得補助交通及特殊保險等經費。
      2. 計畫活動所需便當每人80元、茶水費每人40元,如以當地風味自助餐方式辦理,得以食材材料費單據依實核銷(每人預算不得超過80元)。
      3. 各執行議題經費,得因實際需要相互勻支,但流出項目減少之金額不得超過流出項目之20%。
      4. 本計畫所需之油資、郵電、電話費用、紀念品、工作服(帽)等(印有宣導字樣之工作背心除外)及超過100元之宣導品,本局不補助。
    4. 申請社區如有其他特殊情況,本局得以整體考量為原則,依實際需求酌予增減。
    5. 申請社區經本局審核通知後,應於 11月30日前檢具原始憑證及付款帳號向本局辦理撥款事宜。
    6. 如申請社區達輔導目標3處以上,將依下列原則進行篩選:
      1. 歷年參與社區環境清潔維護計畫評比成績。
      2. 社區參與本局計畫的次數及配合積極度(如結案報告、日常報表繳交情形等)。
  • 合作機制:
    1. 本局為本縣環保志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志願服務法主管環保志工之權利、義務、召募教育訓練、獎勵表揚、福利、保障、宣導與申訴之規劃及辦理,其有關本計畫成立之社區環保志工隊事項說明如下:
      1. 各社區環保志工隊納編全縣環保志工編組中,但實際應用管理單位為其所轄之社區,如安排服務內容、志工編組及核發時數等事宜皆由社區自行管理。
      2. 各社區環保志工隊服務意外保險及其費用由本局統一造冊送金門縣政府社會處統一辦理。
      3. 志願服務手冊由本局提供(一人一冊不重覆領取為原則);另開立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系統(http://vols.mohw.gov.tw/)帳號提供社區登錄志工時數。
      4. 社區可自行辦理志工教育訓練;本局環保相關訓練亦會開予社區志工參加。
      5. 社區可自行訂定獎勵辦法獎勵績優志工;年度仍可依「金門縣環境保護局志工服勤管理及交通膳雜費用支領規定」提報志工參加全縣環保志工獎勵。
    2. 各社區得視環境特色辦理下列服務項目並核發時數予參加志工:
      1. 環境維護與管理:髒亂點及違規小廣告清除、病媒蚊孳生源清除、認養維護、閒置空間或空地綠美化、自然農園及其他工作。
      2. 資源永續利用:資源回收、廚餘回收、跳蚤市場、二手維修中心及其他工作。
      3. 環境保護與復育:集水區保護、溪流保育、海岸保護、濕地保護、生態保育及其他工作。
      4. 環境教育推廣:環境教育活動、社區導解說、活動方案設計及其他工作。
      5. 其它社區環保相關工作。
    3. 社區需配合本局辦理下列事項:
      1. 每季繳交志願服務成果統計表。
      2. 配合志願服務評鑑時提供相關照片、成果等。
      3. 年度環保志工志願服務聯係會議須派員參加與會。
      4. 其它臨時事項。
  • 預期成效
    1. 透過社區環保志工隊的成立,立起社區內帶頭示範作用,以落實節能減碳、零廢棄全回收、清淨家園與綠美化等行動,將環境保護措施落實到全民都以行動來響應。
    2. 有效結合社會人力,充實本縣環保志工,並透過訓練以提升服勤之能力,增加社區環保營造人力資源。
  • 本計畫陳奉核可後公告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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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9-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