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目標:協助社區透過環境調查,找出解決環境問題的方法,希望藉由環境調查與培力的方式,進行社區環境教育扎根工作。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主辦單位: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局
三、申請資格:
(一)政府立(備)案之社區發展協會,且已有環保義工組織。
(二)未曾執行環保小學堂計畫、未通過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或未曾獲得國家環境教育獎之社區。
四、執行期間:自核定日起至112年11月10日止。
五、申請類型及條件:
(一)單一型:(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未曾執行本計畫之社區。
執行本計畫及「社區環境調查及改造計畫」累計未超過3年(含)之社區。
(二)聯合型:社區必須具有共同營造精神,提案時務必敘明所有社區共同執行項目與個別社區執行項目。(須符合下列全部條件者)
擔任母社區者須於近10年曾參加過本計畫或相關類似計畫。
執行本計畫及「社區環境調查及改造計畫」累計未超過3年(含)之社區。
六、補助經費:本計畫經費以納入預算為原則;其餘不足之經費由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局及社區自行負擔。
(一)單一型: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下同)15萬元。
(二)聯合型(2聯合以上):社區聯合提案者,每案最高補助40萬元。
七、執行議題:環境調查、組織培力、環境教育推廣、環境維護與管理、節能減碳、資源回收及永續利用、環境保護與復育及其他環保議題(執行內容詳如附件1及2)。
八、成果報告:計畫完成後,編製靜態與動態成果報告,靜態成果報告含環境維護及推廣環境教育學習成果,每場活動請註明日期、主題、學習對象及人數、記錄學習的過程及成果等,並以文字、圖片或相片;動態成果報告則以影像編製3至10分鐘之影片,例如:具體展現本計畫之執行績效及亮點。
九、申請窗口: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局
十、申請程序:即日起至111年12月30日(星期五)前將申請計畫書(附件3至附件7)送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局審查。
詳情請下載連結附件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