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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06-07-27

空氣污染防制

一、逸散污染源稽查管制

  1. 加強管理營建工程污染防制設施及相關法令及防制技術宣導,以減少逸散性污染產生。
  2. 辦理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
  3. 進行裸露地清查及輔導改善工作,以減少裸露地揚塵之產生。
  4. 進行露天燃燒巡查,降低民眾陳情案件。提昇民眾對於露天燃燒將影響空氣品質之觀念。
  5. 定時監測金門縣落塵量及背景濃度變化趨勢。
  6. 營建工地周界粒狀污染物及施工機具油品含硫量檢測作業。
  7. 推動營建工地道路洗掃認養、工地機具油品自主管理及美化營建工地等工作。
  8. 辦理相關營建工程及農業廢棄物宣導說明會。

二、移動污染源稽查管制

  1. 執行未定檢機車路邊稽查作業,藉以提昇機車定檢到檢率。
  2. 辦理民眾檢舉之高污染車輛,提昇民眾對機動車輛污染管制之滿意度。
  3. 為有效利用公路監理資訊查詢系統,辦理告發車輛停止異動,應進行車籍資料連線查詢及禁動解動系統,以有效管制污染車輛。
  4. 確實查核管理機車排氣定檢站,提昇定檢站檢驗及服務品質,維護政府公信及形象。
  5. 透過定檢即時資訊站,提供車輛檢驗資料,提昇作業品質正確性及民眾滿意度。
  6. 定期寄發定檢檢驗通知,推動落實機車定檢制度,養成車主主動參與的態度。
  7. 辦理宣導活動宣導機車定檢制度及機車定期保養觀念,以提昇本縣定檢率。
  8. 加強儲存柴油地點及柴油車油品抽驗並進行油品含硫量檢驗工作。
  9. 對於柴油車部份,執行柴油車路邊攔檢或到檢站檢測,及民眾陳情高污染車輛等來源之煙度計無負載檢測工作,降低柴油車黑煙排放。
  10. 加強推動本縣電動自行車之使用,及補助淘汰老舊二行程機車,降低移動性污染源之排放。
  11. 定期提報工作成果及各類考核報表,推估排放削減量,執行污染減量相關策略。
  12. 落實標準作業程序,提昇作業品質

三、固定污染源許可管制及餐飲業異味污染輔導改善計畫

  1. 落實許可制度、申報制度及污染者付費原則。
  2. 持續掌握本縣空氣污染物之排放情形,研擬評析固定污染源之排放情形,進而擬定相關管制措施。
  3. 透過現場查核及許可後查對,強化空氣污染源管理及管制追蹤。
  4. 進行空氣污染費催補繳及查核工作,落實污染者付費。
  5. 確認固定污染源排放量資料,更新、維護固定污染源管理資訊系統,進而確保空污費徵收之公平性及合理性。
  6. 執行固定污染源稽巡查作業,以督促其改善污染源,改善空氣品質。
  7. 降低本縣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排放情形。
  8. 餐飲業排放及異味之污染源基本資料庫擴充調查及維護更新。
  9. 追蹤受陳情業者改善進度及成效。
  10. 餐飲業油煙異味污染減量及改善。
  11. 降低異味陳情案件之發生,並研擬異味陳情案件處理之改善作法。
  12. 減少餐飲業空氣污染排放進而提昇本縣環境生活品質。

四、空氣品質管理計畫

  1. 蒐集分析金門及廈門或附近沿岸地區環境背景及空氣品質監測資料,以瞭解空氣品質現況,並提出可行管制策略及因應對策。
  2. 分析各類污染物排放量資料,掌握目前各排放源對空氣品質所造成之影響,檢討可行之減量機制。
  3. 依空氣品質現況、未來發展趨勢及本縣地方特色,研擬本縣各項空氣品質管理策略。
  4. 各項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執行成效之彙整、分析及追蹤檢討。督導各計畫執行作業內容、進度與方法,並考核各計畫之作業品質及績效。
  5. 進行本縣空氣品質改善工作民眾滿意度問卷調查,以做為本縣改善與提升民眾滿意度之依據。
  6. 推動各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制度,有效維護場所空氣品質。

五、加強街道揚塵清掃

  1. 本縣縣道計有伯玉路、環島東、西、南、北路等以人力徒步進行清掃且輔以吸塵機具,以減少懸浮微粒污染源,並再輔以打草機清除道路兩旁雜草,以人力維護水溝及6公尺以內之清潔維護工作,本局每日均派員巡查隨時發現缺點隨時改善,以達整潔美觀之道路。
  2. 每月由環保志工進行各鄉鎮掃街考評乙次。

六、噪音及振動

  1. 辦理民眾一般噪音及機動車輛噪音陳情稽查檢測。
  2. 辦理民眾非游離輻射陳情檢測。

七、航空噪音防制

  1. 依「噪音管制法」第七條及「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制辦法」第八條規定每二年辦理本縣各類噪音管制區及航空噪音防制區修正檢討作業。
  2. 配合交通部民用航空民用航空局辦理本縣航空噪音防制區住戶申請隔音設施補助經費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