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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06-07-27
環境影響評估
  1.  建立環境影響評估標準化作業程序:訂定「金門縣政府環境保護區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及「金門縣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專家學者委員遴選要點」,專家學者委員得公開接受大專院校、行政機關、學術研究機構之推薦,經由本縣縣長核定各領域之委員後聘任之。縮短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作業時間並簡化作業流程。
  2. 執行環境影響評估監督作業並配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進行追蹤以落實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制度。
  3. 有效落實開發單位提送之環境監測執行成果之審核。
  4. 加強社區民意之積極參與,要求開發業者製作簡易環評監督查核表,公告開發基地鄰近適當地點,藉由全民監督以落實環評之要求。
  5. 加強環境影響評估制度之訓練及宣導:宣導法規,使民眾、開發單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知環境影響評估法及相關規定,並配合執行。